关于红十字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纪念园

生命,因短暂和仅有一次而显得更为宝贵。然而,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却战胜了短暂,使生命的价值得以升华,获得了永恒。他们以自愿捐献的高尚行为,为人类攀登医学高峰提供了基石,使一些人获得新生或光明成为可能。


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之精神,因他们的善举又获弘扬,人类生命的长河因而更添光辉。

    一、上海市红十字遗体(角膜)捐献工作

   上海于1982年开始开展遗体捐献工作。2001年3月1日,全国第一部有关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施行。2002年3月,全国第一座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在上海福寿园落成,纪念碑上镌刻着所有遗体捐献实现者的名字。2003年3月1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宣布,将每年3月1日定为上海市遗体捐献纪念日。2003年9月,全国第一所红十字遗体捐献者纪念馆在青浦福寿园开馆。2005年3月,在上海福寿园建设了红十字青少年教育基地。2006年3月1日,市红十字会联合上海福寿园开通了全国最大的红十字遗体捐献纪念网站。

    二、何谓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

   三、遗体捐献的原则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四、如何选择登记、接受单位

   捐献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登记机构,并可自行选择接受单位。

   五、如何办理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手续

   (1)到登记机构登记;

   (2)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3)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4)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登记时,可向登记机构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登记表,并附三张二寸正面半身报名照。

   登记后,登记机构统一颁发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印制的遗体(角膜)捐献纪念证和捐献卡。

   六、遗体捐献的用途

   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七、遗体捐献的执行人

   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八、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可以的。捐献人可以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注:区县红十字会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办理登记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上海市红十字会电话:62476963

   遗体捐献登记机构、接受单位名称及电话:

   上海市红十字复旦大学遗体接受站 54237009

   上海市红十字第二医科大学遗体接受站 63846590*776211

   上海市红十字同济大学遗体接受站 56626129

   上海市红十字第二军医大学遗体接受站 25074383

   上海市红十字中医药大学遗体接受站 51322075

   上海市红十字职工医学院遗体接受站 64773528*2211 

   角膜捐献登记机构、接受单位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眼耳喉鼻科医院接受站 64377134*220

   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第十人民医院接受站 51227027 66300588*3382 66300588*3382